(记者陈娟女) 2020年12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1期)。据通告,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1大类食品16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31批次,不合格样品37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南阳市卧龙区福德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吉祥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仁食用植物调和油,融易新媒体,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5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郑州尚善颍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20CFU/250mL、18CFU/250mL、15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温县好又多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安庆珍佳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获嘉县世纪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洛阳高新开发区麦超果蔬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氧乐果检出值为1.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多菌灵检出值为4.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西华县艾岗乡华伟购物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南阳市七里园乡大寨村南岳海霞(武汉精品鱼直销邓三鱼行)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29.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新乡冠英实验中学使用的1批次筷子(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郑州市管城区惠康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汇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坚果水果燕麦片,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70CFU/g、420CFU/g、60CFU/g、50CFU/g、13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兰考县家联华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天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豆酱油,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4CFU/mL、1.4×104CFU/mL、1.4×104CFU/mL、1.1×104CFU/mL、1.3×104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漯河市河南天聚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聚福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89CFU/250mL、62CFU/250mL、74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安阳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西华县顺福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多菌灵检出值为4.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平舆县杨埠东方乐购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南阳市卧龙区梅兰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10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新密市徳贤餐饮有限公司使用1批次汤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博爱县金城鑫博大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粮中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爆肚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CFU/g、20000CFU/g、11000CFU/g、67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8.西峡县富立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1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文章标题:【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内容摘要: (记者陈娟女) 2020年12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1期)。据通告,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1大类食品16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31批次,不合格样品37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南阳市卧龙区福德民超市销售的标称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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